陳女六年前到連鎖速食店消費,因盛裝熱紅茶的紙袋突破裂,高溫八、九十度的紅茶,直接傾倒灑在她的肚子及鼠蹊部,留下難看疤痕。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速食店沒用膠帶固定杯蓋,杯身也沒印製高溫警語,判速食店須賠一百零四萬元,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判速食店須負擔五十萬元懲罰性賠償,共一百五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