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一甲開車經過巷口,突然一輛機車衝出來,雙方緊急煞車沒有相撞,但對方(下稱乙)連人帶車滑倒,甲問乙是否要叫救護車,乙卻開口叫甲賠償,但甲認為不是他的錯,就離開了。後甲收到傳票,上以涉嫌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偵查,最後以不起訴處分終結,但甲越想越氣,甲的朋友告知,可以告乙誣告請求賠償,甲問是否可以告對方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