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有一名男子(下稱甲)不滿婦人(下稱乙)亂停機車,竟用三字經辱罵對方,被婦人控告妨害名譽;經雙方和解,檢察官准予男子緩起訴,但他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抄寫完『地藏王菩薩本願經』十八遍,總字數多達三十八萬餘字。男子驚訝的說:「不知道能不能寫的完,以後再也不敢隨便罵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