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間發生於基隆路的大樓火警,造成兩名房客死亡意外,台北地院認為由於房子老舊,建築物所有人雖未實際居住肇禍的房子,但仍應負起注意義務,卻疏於修繕電源線路,結果因電線短路導致火災,造成住在頂樓加蓋的兩名房客全身灼傷,送醫不治。判決屋主胡姓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住在該屋的胡父有期徒刑十月,均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