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吳姓女子因為其夫與施姓女子有消費借貸糾紛而提起民ˋ訴訟,在法庭內旁聽,當施女的父親以證人身分欲發言時,吳女在旁聽席罵了一句「瘋狗」,事後施父憤而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法官認為吳女在公開場所罵人,足以使他人聽到,且已干擾法庭秩序,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