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累勞工們吶喊:「難道責任制就該放棄休假或下班時間嗎?」「對之前沒有休的特休跟正常假,難道不能向公司要求核發津貼跟加班費嗎?」

公司規定每天上班八小時然後有八天的月休,但要配合公司運作每天加班都沒有計算加班費,還規定所有員工加班一律用休假的方式抵充,還限制期間補休完畢,特休假也都規定期限內需休完,否則等於自動放棄,從沒發放不休假津貼,勞工受僱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即使是責任制專業人員仍還是必須參考該法相關規定,並不是指工時可以完全沒有上限或者全沒有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