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田中警分局的前警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提供了民眾的車籍資料給討債集團使用,結果間接逼死了一名債務人,檢方依貪污罪嫌對他求刑20年,可是彰化地院認為張警員的行為不是貪污,只以洩密罪把他判刑2年2個月,檢方難以接受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