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依據職權有偵查犯罪證據的權力,而搜索他人身體必須以書面或經法官同意。該案檢方是為了偵查梁某有無犯罪的證據,而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應對被告有罪與否負舉證責任
法庭上,不只是被告會出怪「步數」,檢察官為追查真相,明斷是非,也會出其不意,閃電出招。梁姓男子被外籍女看護控告涉嫌性侵害,並詳述他的性器官特徵,指包皮周圍有很多小粒的皮膚色「豆子」。 檢察官當庭以無預警方式勘驗梁某生殖器,僅發現些許黑色斑點沉積,包皮或龜頭部分都沒有突起物,又查無其他罪證,最後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依據職權有偵查犯罪證據的權力,而搜索他人身體必須以書面或經法官同意。該案檢方是為了偵查梁某有無犯罪的證據,而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應對被告有罪與否負舉證責任,該案檢察官偵查發現被害人所描述的梁姓男子性器與該梁姓男子的性器特徵不符,因此判斷被害人在說謊或者無明顯證據證明梁姓男子有罪,因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成不起訴處分:「案件有犯罪嫌疑不足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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