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影帝陳松勇(勇伯)一生未婚,去年12月中旬病逝於桃園長庚醫院安寧病房,視照顧他8年的印尼看護Yule為女兒,並於生前預立遺囑留下一部分遺產給她。不過,在告別式時陳松勇二弟突然現身,並表示遺產分配等遺囑內容「都沒有通知到我」。事實上,Yule說她一直到陳松勇過世後,才第一次見到這個「二弟」。
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的一種行為。遺贈人是以遺囑為贈與,因此,遺贈屬於遺囑內容的一部分,所以依照民法第1199條的規定,遺贈要等到遺贈人死亡後,才發生效力。本案中,Yule能取得部分遺產,乃因生前陳松勇預立遺囑贈與所致,但仍需注意遺贈否有侵害特留分,故縱然二弟從來未出現,若陳松勇生前並無表示二弟不得繼承的表示,則二弟仍有權繼承,是若欲預立遺囑者,最好是找律師請求協助撰擬代筆遺囑,以免遺囑無效。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條定有明文。因此,欲找律師撰擬代筆遺囑者,除了事先須準備財產相關資料供律師撰寫外,當日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並由律師宣讀、講解,使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即完成程序,但須注意,見證人必須由非繼承人為之始符合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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