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標價錯誤 賣家是否必須買單?
全球零售巨擘沃爾瑪公司(Walmart)的網站Walmart.com,2013年11月間曾發生技術故障,導致部份商品出現真實零售價的低價。發言人賈里瓦拉表示,標價錯誤的產品訂單將不被接受,並已經通知對這些商品下訂的客戶,他們的訂單已被取消,而且他們將被全額退費;此外,沃爾瑪還將贈送這些客戶價值10美元的禮券。─中央廣播電台2013.11.07─
一款原價港幣14500元的超級平板電腦因商務公司員工操作失誤,被標價為1450元在國美在線銷售。僅3個小時,該款電腦就售出500餘台,銷售商損失600萬元。日前,銷售商北京某商務公司的一名消費者劉先生主張買賣契約成立,但該商務公司認為,因平板電腦標錯價,所以劉先生購買平板電腦的行為屬於重大誤解,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原被告雙方於2014年8月25日建立的買賣合同關系。─香港 京華時報訊2014.10.09─
法律評析商品標價錯誤業是經常發生的糾紛,戴爾公司在2009年間,因為員工疏失標價錯誤,導致民眾瘋狂訂購液晶螢幕,但事後戴爾拒絕出貨,只給買家折價券補償,因此引發消費糾紛。這件糾紛雙方的爭執點在於網購頁面究竟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戴爾是否可以主張撤銷標價錯誤的買賣行為?
契約的成立是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在
網路商品的刊登究竟是要約或是要約引誘,在法院並未形成定見,戴爾案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階段時,承審法官認為戴爾在契約中有載明「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消費者對於訂單不被接受有所預期及經驗,因此傾向將「網路商品之刊登」解釋為要約之引誘。但是到了二審時,法官卻持不同見解,認為戴爾刊登的限時優惠活動內容,已將各項商品附加照片,標明型號中英文名稱、原價、線上折扣、線上折後價等標示明確,已達明確之程度,且售價也已確定,並非單純的價目表標示,因此認定戴爾刊登限時特惠商品的行為是「要約」,當消費者下單時,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戴爾就必須依約負起賣方的給付貨品義務。至於戴爾是否可以主張因為標錯價而撤銷買賣契約,留待下次接續說明。
網路消費雖然促發許多商機以及交易便利性,但為了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