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 提告刑事後附帶民事可省裁判費

蘇男騎機車與林女駕駛之休旅車發生車禍,林女因閃避計程車急速右彎撞倒蘇男,導致蘇男右手扭傷及腳踝挫傷,車損修復約五千元,林女原有意賠償,豈料事後卻改說要申請車禍鑑定,且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蘇男憤而提起刑事告訴,並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林女賠償。

法律評析

  • 車禍造成的損害欲向對方求償,最節省訴訟開支的方式,就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蘇男當然可採取此方法,提告的方法有二種,若在警察做筆錄時,即表示要提告,警察會轉送地檢署,或是被害人向地檢署
  • 提起告訴。檢警通常會將案件先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委員試行調解,讓雙方協調出可接受的賠償金額,若協調不成,案件就會進入地檢署偵查,但若檢警未主動移付調解,地檢署偵查中,當事人也可向檢方表示有和解意願。

    檢方偵查中,被害人也可要求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請其鑑定釐清雙方責任,並應提出醫療單據等受傷證據,等地檢署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案件進入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害人可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的

  • 損害賠償,即無須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給法院,可節省訴訟成本。如果被害人是單獨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賠償,法院會依請求的賠償金額要求繳納裁判費。

    求償金額部分,包括蘇男因車禍導致的損失都可求償,但須有憑據例如醫療、修車單據以及車禍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可檢附車禍前的薪資證明為佐證,至於車禍造成的後遺症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則須提出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另可再依個人身分地位,如財產所得證明等請求精神慰撫金。

    最後提醒民眾,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須於六個月內向管轄之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起。

  •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