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非法業者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需面臨行政裁罰。
你知道替鄰居保管鑰匙開門看屋,或代友在網站上PO房屋銷售都是違法的嗎? 根據北市地政局的統計,98年至今年4月間,因違反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遭罰的案件就多達152件,其中又以「廣告與銷售內容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記經濟業名稱」與及「未經地政局許可即執行經紀業務者」分居一、二名。
不少業者擔心被同行搶生意,廣告內容上常以業者個人名稱、連絡方式,卻省略寫上自己所屬公司,不僅民眾也無法從廣告內容上分辨何者是合法業者,也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可開罰6至30萬元。
許多房仲業者為了業績,廣告因此誇大,像是大直大彎北段部分基地,屬特定商業區,無法當住宅使用,房仲業者卻可能當成住宅銷售;或謊稱該區已通過都更審議,希望拉抬銷金額等。以往常見的「距離捷運戰僅××分鐘」、「靠近××學區」等廣告詞,在地政局的強力宣傳,現已很少接到類似的廣告投訴,房仲業者現在都改寫「近捷運站」,避免廣告不實被開罰。
非法業者是違規裁罰案件的第2名,常見違規事項包括替左右鄰居或大樓住戶保管鑰匙開門看屋,或是幫友人在網站上代PO房屋銷售等,都屬非法行為,可處10萬至30萬元罰鍰;若禁止無效,還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至30萬元罰金。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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