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爆料文化,避免媒體或非執法人員取得偵查中案件偵訊,圍堵、公審犯罪嫌疑人,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條文修正案」,明定檢察官、警察等執行職務人員,除依法或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外,在偵查中執行職務知悉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給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的人員,並授權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