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嫌涉嫌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洩漏偵查中不應公開資料,供刑事當事人使用,並從中詐取財物,今天遭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至於林嫌檢察官所涉行政違失責任部分,也已經陳送法務部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

起訴書中指出,林嫌涉嫌在97年10月至12月間,利用偵辦一起施用毒品案件機會,先將開庭調查的過程及內容等職務上保管的秘密,洩漏給擔任他白手套的男子吳嫌,由他用來取信案件的被告,再以可以使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或暫緩執行觀察勒戒的利益為由,夥同吳嫌共同向被告要求、期約賄賂新臺幣3萬元或代為買單某酒家的消費掛帳不法利益。此外林嫌檢察官還夥同吳嫌包攬他人訴訟,替民眾撰寫民事起訴狀、補充理由狀、上訴狀、抗告狀等,而收取報酬,所得由兩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