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核課前第一親家趙玉柱與其妻簡水綿漏列91年度所得稅6萬2400元,並須繳罰款3萬3900元,簡水綿不服打行政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判簡水綿敗訴、須補繳這筆近10萬元稅款、罰款給國稅局,本案還可上訴。
國稅局南區分局表示,該局核算簡水綿的91年度綜合所得稅,經由調查局北機組通報資料,發現簡女漏列趙玉柱的執業所得48萬元、薪資所得3萬2千元與受其扶養親屬趙竹旺利息所得2萬9442元,總共合計54萬1442元。國稅人員據此認定簡水綿應補繳6萬2400元稅款,並以漏稅額加計3萬3900元罰款,簡水綿對於國稅局核課趙玉柱48萬元執業所得稅與處分罰款表示不服,提訴願遭駁回,改打行政訴訟,全案尚未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