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高雄一家化工公司楊姓董事長,被控利用與員工赴澳門度假機會,在酒店對女助理舔胸、摸下體,女助理返台後提告,並依身體權、貞操權被侵害為由,向楊男求償150萬元。檢方以犯罪地在澳門,且非本刑三年以上重罪,不屬於我國刑法處罰對象,為不起訴處分。民事一審判決則判決女助理敗訴,上訴二審後翻盤,民事二審法院認為女助理所提供之對話紀錄已足認定楊男涉利用權勢猥褻女助理,逆轉判賠4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