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一名老婦,幾十年前與小女兒簽下切結書,同意奉養父母至終老「贈與家鄉4筆土地」,老婦也將土地贈與並過戶小女兒;但老婦人近年生活起居多由孫女照顧且婦人前年跌倒腦出血,是附近親戚發現送醫,住院時小女兒進到院1次,之後送長照中心也未探望,因大女兒不捨母親無人照顧,才接到新北市養護中心居住、就近照顧,老婦人日前提出撤銷贈與,法官判小女兒未依約定履行扶養義務撤銷贈與,小女兒應返還其名下4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