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男子到運動中心打羽球,卻在互相攻防時,因閃避不及遭對手「殺球」擊中左眼,雖然緊急就醫仍造成視力退化,更因此遭到公司解雇,他認為事發當時對手揮拍並未注意才導致他受傷,因此求償15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羽球存在一定的風險,而對手也沒有違規,因此判對手免賠。

 (新聞摘自: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