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出於適度的管教行為,使學生可以從中學習,但也經常發生教師管教過度,當其管教行為逾越法律所容許的範圍其教育行為有可能就成為霸凌行為還必須負相關民事刑事責任,而教師的管教範圍、權限究竟為何?今天藉由案例稍微介紹其範圍。
一名國小男童,因作業未交就遭補習班老師「修理」,導致男童腿部多處瘀傷;母親心疼兒子遭教師的霸凌,該名母親怒控,補習班老師打電話告知男童無法再補習班完成作業,就向該名教師表示迴家在處理,未料老師直接掛電話,老師掛電話後就開始暴打兒子。該母出面向縣府教育處陳情,教育處表示,一定依法處理,一旦查察屬實,將對老師或補習班施予停職、停業懲處。
(新聞摘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