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的某環保公司員工在清理回收場廚餘桶時,發現用黑色塑膠袋包裹的女嬰屍體,經警方調查,發現是一對來台灣住宿的新加坡情侶,在旅館產下女嬰後前往附近燒肉店廚餘桶丟棄。女嬰被發現時已死亡多時,雖情侶回新加坡後否認有懷孕及丟棄女嬰屍體,但經警方調查兩人的出入境紀錄以及旅館現場的血跡DNA鑑定結果,房內血跡DNA與女嬰相符合,兩人疑似是故意到台灣來生產後殺害並拋棄女嬰。根據刑法第3條規定,由於本起案件發生在台灣,所以我國對此案有管轄權。

 

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的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接受審判與受罰,也就是說,該情侶就算逃回國內也會受罰,若2人是刻意把活著的嬰孩棄屍而致死,恐怕會觸犯「謀殺罪」,將會被判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