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李婦3年前過世後,留下33公斤、市值約4千多萬元的黃金給和她同住的未婚么女,么女將黃金放在自己名下的銀行保管箱,未料么女也於2年前過世,其他5個兄弟姊妹得知有黃金遺產後,為此吵翻天,二哥鄭男主張其中500兩黃金是他早年給錢讓母親購買保管,應歸他所有,其餘手足則堅持應該均分。不過鄭男無法提出當年如何有財力買黃金,屏東地院、高雄高分院都判他敗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