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十三歲江姓少女,繼承板橋錢櫃KTV一樓三筆房產,前年江母因欠債將一處房產賣給何男,豈料房產遭設定抵押無法過戶,何男要求再將所有房產全抵押、信託給自己女兒,連同月租金七萬元也出讓,少女事後提告,新北地院認為江母已損及未成年子女利益,判須塗銷抵押權、信託登記。

法院基於《民法》規定,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要對子女有利才具效力,江母坦承何男替她還錢,可見是為解決江母債務,已損及少女利益,判少女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