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士官長王男幾年前為查緝私菸,在一輛涉案貨車底盤偷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車主事後控王男妨害秘密,案件打到最高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車輛行駛軌跡等定位資訊,等同「非公開活動」,若沒法律規定,不得逕以辦案為由,無故竊錄車行軌跡,判王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