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陸續啟動檢察制度改革行動,為解決再議案被告陷入纏訟懸而未決的痛苦,以及經常發回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再議新制」,再議案件限發回一次,若再次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一審偵查不完備,就應該自為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