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三年說指控馬英九在競選連任的時候,收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一怒之下委請律師對周玉蔻提出加重誹謗的自訴,一審法官判決周玉蔻無罪,馬英九不服上訴,最終二審法院改判周玉蔻有罪確定,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