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與廖小姐舉辦婚宴後,雙方因工作分離兩地遲遲未辦理登記,嗣後解除婚約,但為了結婚的喜餅、聘金及紅包等支出鬧上法院,法官判決雙方應互相返還贈與物,但解除婚約雙方都須負責,都不得請求精神賠償,廖女須返還99萬多元、王男須還5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