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執行職務,取締並要求違規停車民眾將車輛駛離,卻遭邱姓男子公然侮辱,以「幹」、「他媽的」等語當場怒罵該女警,因此被控妨害公務罪,被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上訴台中高分院,邱男賠償5萬元,並當庭向女警道歉,女警雖不同意和解,但法官認為邱男已知警惕為由,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