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穆先生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以書面約定租賃期間為2年,每月應於20日前繳納租金。然而,房客非但未按時繳納房租,過了約定租期後,更以妻小生病的理由,拒絕搬出,甚至揚言:「若再來叫我搬走,就等著連屋帶屍一起收吧。」面對如此惡劣的房客,穆先生不知如何是好,於是前來本所尋求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