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的方式,依民法規定,有「指定分割」、「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等三種方式。

所謂「指定分割」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來指定遺產的分割,此須注意特留分的保障;所謂「協議分割」是指在沒有遺囑指定分割的前提下,由全體繼承人參與並作成分割協議,依照協議來分割遺產;所謂「裁判分割」則是指在協議分割不成的前提下,由共同繼承人中之任何一人或數人依法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在裁判分割上,除了需注意「協議先行」外,基於此訴訟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故尚需特別注意當事人適格的問題,須將同意分割的各繼承人同列為原告,而以反對協議分割的其他繼承人同列為被告,始為當事人適格,起訴才會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