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遺囑有一定的種類(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及其要件。請律師代寫遺囑,應屬「代筆遺囑」,其好處在於遺囑經過律師之潤飾與撰擬,日後對於遺囑所述之繼承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會更為精確明瞭,並事先避免侵害特留分等遺囑問題,可最大程度的降低未來繼承人間的訟爭性。其要件如下:
1.須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之意旨,使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
3.須代筆人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簽名。
4.須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不能簽名者則以按指印代之。
依民法規定,遺囑有一定的種類(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及其要件。請律師代寫遺囑,應屬「代筆遺囑」,其好處在於遺囑經過律師之潤飾與撰擬,日後對於遺囑所述之繼承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會更為精確明瞭,並事先避免侵害特留分等遺囑問題,可最大程度的降低未來繼承人間的訟爭性。其要件如下:
1.須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之意旨,使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
3.須代筆人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簽名。
4.須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不能簽名者則以按指印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