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來說是可以的。由於「釣魚偵查」被認為是一種偵查犯罪的技巧,並沒有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且對於公共利益的維護有其必要性,所以依「釣魚」方式所蒐集來的證據資料,可以做為呈堂證據(也就是有證據能力),法官得以此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