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如果債務人沒有隱匿財產、浪費賭博或不配合法院等等不誠實的行為,基本上在清算程序終結後都可能獲得免責。另外,如果債務人是有工作等固定收入的人,在清算程序終結後,法院還會檢驗債務人聲請清算之前兩年內的收入和支出,如果經過清算程序所償還的數額比債務人聲請清算前兩年內的收入扣除支出的總餘額還低的話,債務人就可能無法獲得免責裁定,必須繼續清償達到上述數額之後,才可以再向法院聲請免責裁定。例如:債務人聲請清算之前兩年內的收入扣除支出剩餘30萬元,但經過清算程序償還的金額只有20萬元,則債務人要繼續還款到達30萬元,才能向法院聲請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