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異,即使法院將親權判給其中一方,他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仍有所謂的「會面交往權」。所以原則上,如果行使親權的一方,不讓他方探視小孩,他方仍然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其與未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期間,一旦法院酌定之後,即使是行使親權的一方,也不能無故拒絕他方探視小孩。
夫妻離異,即使法院將親權判給其中一方,他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仍有所謂的「會面交往權」。所以原則上,如果行使親權的一方,不讓他方探視小孩,他方仍然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其與未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期間,一旦法院酌定之後,即使是行使親權的一方,也不能無故拒絕他方探視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