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之財產如何分配,要看夫妻採何種財產制而有不同:
(一)於採「法定財產制」的情形,在夫妻離婚時,應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其各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所算得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作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但須注意,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列入婚後財產之計算。
(二)於採約定財產制中的「共同財產制」的情形,在夫妻離婚時,就雙方訂立共同財產制當時的財產部分,由夫妻各自取回;而就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共同財產部分,則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這裡所謂共同財產,是指除了「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職業上必需之物、他人書面聲明贈送給夫或妻作為特有財產之物」以外的一切財產,在共同財產制下,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於採約定財產制中的「分別財產制」之情形,則是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於離婚時,各自取回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