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家庭生活費,是指家庭生活上的一般開銷,如柴米油鹽醬醋茶、日常用品等之開銷。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家庭生活費用是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關於訴請離婚,1052條設有裁判離婚之法定事由(見「什麼情況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說明)。於夫不給生活費之情形,如果情節重大,致難以維持婚姻,可依本條第二項之規定訴請離婚;於夫離家出走的情形,若構成惡意遺棄,則可依本條第一項第五款事由訴請離婚。
所謂家庭生活費,是指家庭生活上的一般開銷,如柴米油鹽醬醋茶、日常用品等之開銷。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家庭生活費用是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關於訴請離婚,1052條設有裁判離婚之法定事由(見「什麼情況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說明)。於夫不給生活費之情形,如果情節重大,致難以維持婚姻,可依本條第二項之規定訴請離婚;於夫離家出走的情形,若構成惡意遺棄,則可依本條第一項第五款事由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