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當遭到雇主違法解雇時,除了氣憤不平之外,其實還有兩條救濟的途徑,分別是向主管機關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4條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通常情形可直接向雇主事業所在縣市的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調查或調解,雇主對於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的勞動檢查是不得拒絕的(同法第73條),除此之外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進行申訴(屬於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的另有特定之主管機關)。 除了向主管機關尋求救濟之外,勞工也可以於法院向雇主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民事訴訟法第247條),以確認雇主是確實是違法解雇,因此不生解雇的效力,應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契約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