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契約書時,應審列下列各點,以訂立完整契約書:
1. 契約書應有前文。
2. 依每個條文加上標題。
3. 以條列式書寫清楚。
4. 明確記載,對方違反契約義務時,應該負擔何種責任。
5. 要有保證人。
6. 有增加、刪除或修改時,應加蓋印章,在提文上記明增刪或修改的字數。
7. 在每一頁的銜接觸加蓋印章(即所謂的騎逢章)。
8. 應有訂約年月日。
9. 當事人及保證人的簽名蓋章。
10. 由代理人訂立契約者,應有委任書。
11. 約定:對方如不依本契約提出給付者,應逕受強制執行,並由雙方共同請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12. 文末加上:「恐口無憑,訂立本契約書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13. 契約書的份數,只按當事人(包括保證人)的人數作成,不要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