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指利用不知情的公務員,將不實的事項登錄記載在該公務員保管的文書上。例如,向戶政事務所謊稱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新證,導致戶籍員將證件遺失的不實事項登載在文書裡,就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