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與實務上民間借款非常相似,有借據有利息。就一般的民間習慣,借錢給人所寫下的借據,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消費借貸(借款)契約,也就是所謂的要物契約,代表債權人移轉金錢之所有權給借用人時,這個契約就會發生效力。所謂的利息只要不超過民法第205條的最高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的限制,就有法律效力,計算方式就是:利息= 本金X利率X期數。而像本件甲乙間所約定的年息一厘,就是年利率百分之十二,並未超過最高利率,乘上本金(100萬)在乘上0.5(半年),也就是說某乙在半年後,需要依約還款106萬元。
本案例與實務上民間借款非常相似,有借據有利息。就一般的民間習慣,借錢給人所寫下的借據,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消費借貸(借款)契約,也就是所謂的要物契約,代表債權人移轉金錢之所有權給借用人時,這個契約就會發生效力。所謂的利息只要不超過民法第205條的最高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的限制,就有法律效力,計算方式就是:利息= 本金X利率X期數。而像本件甲乙間所約定的年息一厘,就是年利率百分之十二,並未超過最高利率,乘上本金(100萬)在乘上0.5(半年),也就是說某乙在半年後,需要依約還款1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