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往生者)所有權利義務通通都不要。拋棄繼承只要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聲明,並以書面通知(存證信函)次順位的繼承人(例如:妻兒子女都拋棄,就要通知第二順位即往生者的父母)。如果確定被繼承人沒有留下財產只有債務時,建議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可以避免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