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是指債務人無擔保(抵押權、留置權或質權)或無優先權(稅款)的債務沒有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由債務人提出一個不超過六年(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為八年),每一到三個月分期清償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 (更生方案)。簡單說,更生程序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個定期清償的更生方案,此方案經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清償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的制度。
更生是指債務人無擔保(抵押權、留置權或質權)或無優先權(稅款)的債務沒有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由債務人提出一個不超過六年(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為八年),每一到三個月分期清償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 (更生方案)。簡單說,更生程序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個定期清償的更生方案,此方案經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清償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