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是B公司的負責人,某日指派員工黃先生前去清洗該公司廢水處理場的沉澱槽,由於該沈澱槽平日未依法定時清洗,導致黃先生在清洗時因吸入過量有毒氣體、送醫後不治死亡。面對如此悲劇,被害人家屬來所委任楊律師向檢察官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
鄭先生是B公司的負責人,某日指派員工黃先生前去清洗該公司廢水處理場的沉澱槽,由於該沈澱槽平日未依法定時清洗,導致黃先生在清洗時因吸入過量有毒氣體、送醫後不治死亡。面對如此悲劇,被害人家屬來所委任楊律師向檢察官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
為使檢察官順利起訴,楊律師遍查相關勞動法規,證明被告確實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7款、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等相關規定,使檢察官認定被告具有「業務上過失」。最終,檢察官以被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