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前向B公司借款,並開立公司票給B公司作為擔保,A公司嗣後已清償債務。5年後,與A公司沒有生意往來的許男,竟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送強制執行,A公司無端負擔該筆債務,遂前來本所與楊律師討論如何處理。楊律師建議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