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與林太太結婚多年,2年前林先生突然向林太太坦誠與公司主管黃小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並要求離婚,且從此每日離家不知去向,至凌晨1、2時始返家,甚至有時徹夜未歸,經林太太探查,始知林先生皆係離家與黃小姐同居。林太太因丈夫外遇深感悲憤、羞辱、沮喪,精神倍受痛苦,來所請楊律師依侵權行為,請求林先生及黃小姐連帶賠償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