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與林太太結婚多年,2年前林先生突然向林太太坦誠與公司主管黃小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並要求離婚,且從此每日離家不知去向,至凌晨1、2時始返家,甚至有時徹夜未歸,經林太太探查,始知林先生皆係離家與黃小姐同居。林太太因丈夫外遇深感悲憤、羞辱、沮喪,精神倍受痛苦,來所請楊律師依侵權行為,請求林先生及黃小姐連帶賠償精神損害。
林先生與林太太結婚多年,2年前林先生突然向林太太坦誠與公司主管黃小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並要求離婚,且從此每日離家不知去向,至凌晨1、2時始返家,甚至有時徹夜未歸,經林太太探查,始知林先生皆係離家與黃小姐同居。林太太因丈夫外遇深感悲憤、羞辱、沮喪,精神倍受痛苦,來所請楊律師依侵權行為,請求林先生及黃小姐連帶賠償精神損害。
被告二人間有通姦、相姦情事,據提出照片、電子信箱郵件為證,雖然法官認為被告二人雖有牽手、親吻及外出用餐、機場接送之行為,但難以直接證明被告二人有通姦、相姦之行為。不過林先生林太太此次婚姻破綻,確實與被告2人之婚外情有相當因果關係,並侵害林太太基於婚姻關係而享有之夫妻身分法益,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