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於94年8月間上午8點25分,駕駛小客車。由向上路往公益路方向行駛,行經無號誌、未劃分幹支線之交叉路口時,疏於注意左右來車狀況。與騎乘機車載著妻子的廖先生發生擦撞,致使廖太太右側膛骨等粉碎性開放性骨折之傷害,達輕度殘障的程度。廖太太為索賠事,來事務所與楊律師討論,並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