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A公司僱用的貨運司機,於99年11月上午10時,駕駛小貨車,沿臺中市某路段行駛,行經事發路口時,與委託人王太太所騎乘的機車擦撞,導致王太太人車倒地,並受有頭部外傷、肋骨骨折、氣胸等傷害。王太太因該次車禍後導致認知功能退化,終身恐無法工作。肇事者小林於事後態度欠佳,也拒絕理賠,王太太遂前往本所尋求協助,楊永吉律師建議直接向A公司請求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