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A公司僱用的貨運司機,於99年11月上午10時,駕駛小貨車,沿臺中市某路段行駛,行經事發路口時,與委託人王太太所騎乘的機車擦撞,導致王太太人車倒地,並受有頭部外傷、肋骨骨折、氣胸等傷害。王太太因該次車禍後導致認知功能退化,終身恐無法工作。肇事者小林於事後態度欠佳,也拒絕理賠,王太太遂前往本所尋求協助,楊永吉律師建議直接向A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小林是A公司僱用的貨運司機,於99年11月上午10時,駕駛小貨車,沿臺中市某路段行駛,行經事發路口時,與委託人王太太所騎乘的機車擦撞,導致王太太人車倒地,並受有頭部外傷、肋骨骨折、氣胸等傷害。王太太因該次車禍後導致認知功能退化,終身恐無法工作。肇事者小林於事後態度欠佳,也拒絕理賠,王太太遂前往本所尋求協助,楊永吉律師建議直接向A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楊律師為委託人王太太先在告訴期間6個月內,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請求檢察官、警察協助調查證據,於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進行求償。民事庭法官據相關證據及刑事小林業務過失傷害確定判決,以及A公司未能就免責事由負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判決小林及A公司應連帶賠償,王太太可以據此判決直接向A公司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