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小姐因積欠卡債,於95年時曾與銀行達成一致性協商,每月應償還20,299元,惟協議成立後伍小姐於97年間遭公司非法解僱,請領失業給付後,僅得以失業給付履行還款協議,嗣後即因無力繳款而毀諾。又伍小姐現在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月收入,無力繼續履行原協商條件,但仍有還款意願,因此來所詢問後續如何處理。
伍小姐因積欠卡債,於95年時曾與銀行達成一致性協商,每月應償還20,299元,惟協議成立後伍小姐於97年間遭公司非法解僱,請領失業給付後,僅得以失業給付履行還款協議,嗣後即因無力繳款而毀諾。又伍小姐現在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月收入,無力繼續履行原協商條件,但仍有還款意願,因此來所詢問後續如何處理。
清償無擔保債務,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償還債務。伍小姐雖然和銀行協商過但事後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毀諾,又因為伍小姐無固定收入,無法提出一個會被債權人所接受的更生方案,因此可以聲請清算(俗稱破產),透過變賣債務人財產,保留最低生活費後,其餘用來清償,再經過法院裁定免責後,便免除債務責任。詢問後續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