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先生大學畢業甫當完兵,因為積欠卡債,有心想還卡債,適逢立法院制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讓年輕人可以暫時免於被討債的急迫壓力,賈先生聽聞本所有在辦理相關業務,因此前來請楊律師幫忙聲請。
賈先生大學畢業甫當完兵,因為積欠卡債,有心想還卡債,適逢立法院制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讓年輕人可以暫時免於被討債的急迫壓力,賈先生聽聞本所有在辦理相關業務,因此前來請楊律師幫忙聲請。
債務人賈先生並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一、債務人曾依本條例或破產法之規定而受刑之宣告。二、債務人曾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三、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因此法院裁定賈先生聲請更生,應屬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