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9年的一間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當結婚新房,被發現該屋15年前有人上吊身亡,李女責怪郭女賣凶宅卻隱瞞而提告求償,郭女則喊冤不知凶宅,家人住9年健康平順。一審判決郭女應賠214萬元,雙方不服都上訴。高等法院查出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該屋就不再是凶宅,改判郭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傳訊原屋主丈夫,他證稱妻子在屋內上吊死亡3年後,用市價賣給郭女,並沒有說出實情;房仲也證稱曾到「台灣凶宅網」查詢與請教鄰居,並不知該屋是凶宅。高院認為,凶宅只是個人心裡的嫌惡,可隨時間被淡忘,或藉由宗教儀式消除不安,何況仲介被李女要求買回該屋,2個多月後轉手淨賺245萬元,顯見是否在意凶宅因人而異。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