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詞、文字或圖畫的方式,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於眾,可能會構成誹謗罪。但如果是依照個人的價值判斷,對某件事情提出意見、評論,縱使內容會使被評論者感到不悅或影響名譽,但因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並不會成立誹謗罪。所以,部落客對於某家餐廳的食物、服務或衛生環境發表個人意見(例如:波隆那義大利麵的口味不道地、服務人員臉臭又不幫忙倒水),是不會構成誹謗罪的。但若是不實、惡意的指控就不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例如謊稱在濃湯裡發現「小強」),可能構成誹謗。